致:各潜在投标人
西藏幸福家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“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承包造林项目进行招标,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澄清:
将原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—“3.8投标人须在拉萨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印发的《西藏自治区营造林企业名单》中”取消。
招标文件中如与更正内容重叠部分的条款,均以更正后条款为准。
特此澄清!
招标人:西藏幸福家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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